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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丽水出台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意见
2019-10-12 10:44:58 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记者

  古堰画乡

  近日,丽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在“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等方面采取多项举措,是近年来支持科技创新含金量最大、分量最重的新政,为丽水市大力构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加快实现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持续动能。

一是重统筹全力打造政策最优组合

  充分吸收了各地最新政策,该新政26条政策举措吸收了省内外最新政策并在我市首次提出或独有的政策达18条。

  同时,充分整合了现有政策,对2010年、2016年两个综合性科技政策优化整合,将现行科技政策全部归并,增强了政策操作的便利性、有效性、规范性。

  充分统筹了部门政策,对市场监管、发改、经信等部门涉及科技创新的政策可有效提升各类主体政策易用性和获得感。

二是强主体充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大力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或按省补资金同比例配套等。其中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的企业进入当地产业园区的,三年内入园企业地方综合贡献的50%奖励给原孵化器的措施。

  同时,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吸纳先进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的奖励从原有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不超过5万元提高至8%,最高50万元。

  提出高校院所、国有科技企业对职务科技成果可“先确权,后转化”,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三是活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鼓励科研人员在职创业或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按规定获得报酬。

  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以“技术股+现金股”混合型持有股权的捆绑股权激励。

  深化了科技创新券制度,将企业反映强烈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培训服务、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服务新纳入补助范围。

  对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的载体根据其业绩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

四是抓重点大力提升研发经费投

  建立了普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按企业研发投入的总量和增量分别给予两个“5%”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加快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其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经费支出,可给予不超过20%的财政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对国家重点大学等在我市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其自有资金投入,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对特别重大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五是优生态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突出知识产权生态优化,立足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提升,新提出增加PCT专利补助、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国际商标注册补助;新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奖励、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经费、新获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奖励等内容,大力支持培养地方知识产权人才。

  (据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原标题《重磅! 丽水市出台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编辑雷晓云)


责任编辑: 雷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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