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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众鑫公司偷排废水案开庭 为何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
2018-11-16 10:51:19 来源:  记者 记者 雷晓云 通讯员 钟伟锋 叶旭耀

11月14日,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恶意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案公开开庭审理,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阙建平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青田县人民法院院长徐蓓姿担任审判长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青田县50余家排污单位代表全程旁听。

法院、检察院“两长”出现在同一法庭上,该案有何特殊之处?这是一起由媒体监督发现的案件。今年5月,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曝光了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恶意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问题。

省、市、青田县三级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坚决依法查处,青田县政法、环保等部门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高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办理该起案件。

经查明,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由青田县温溪镇电渡工业园区内的10家电镀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该公司委托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园区内电镀企业污水。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覃某、股东李某与委派至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厂长徐某、车间主任周某合伙通过偷接管道的方式将废水直接排放至瓯江水域。2018年3月9日至4月27日期间,共偷排超标废水3万余吨。经监测,该偷排污水总铬、总镍、总铜浓度分别达41.5mg/L、18.7mg/L、50.7mg/L,均远超过《电渡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对瓯江水体造成严重损害。

对此,青田县人民检察院除对几位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外,还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将持有排污许可证、负有排污主体责任的众鑫公司和代理运营的泽远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生态环境损害275万余元。

当天,该案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这是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青田县首例开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青田县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既是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落实,也体现了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重视。

责任编辑: 雷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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