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8-2091913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丽水频道 > 看点热点卖点
龙泉发出首份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20-02-27 09:03:06 来源:  记者 浙江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 水蓝薇 市委报道组 叶炜婷

W020200227317433103850.png

2月26日,龙泉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向相关部门提出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据了解,这是龙泉市首份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违反《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新策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该市检察院此举是为了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违法“店招”进行整顿,彻底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查建议书

2月25日,龙泉市检察院根据群众匿名提供的举报线索,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小型餐馆以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经现场取证,该院发现全市范围内有“紫晶野味馆”、“三耳朵蛇馆”、“野味农家菜”等34家小型餐馆的“店招”仍显示提供“野味”餐饮服务,存在宣扬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的陋习,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后续将对其进行整改。

此外,该院对浙江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潘某某猎捕、杀害、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猕猴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调查。



责任编辑: 郑欣慰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丽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丽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丽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丽水频道"的电头。
 

原创新闻
房产新闻
理财新闻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