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发出首份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20-02-27 01:03:06 来源:
记者 浙江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 水蓝薇 市委报道组 叶炜婷
2月26日,龙泉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后,向相关部门提出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据了解,这是龙泉市首份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违反《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新策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该市检察院此举是为了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违法“店招”进行整顿,彻底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查建议书
2月25日,龙泉市检察院根据群众匿名提供的举报线索,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小型餐馆以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经现场取证,该院发现全市范围内有“紫晶野味馆”、“三耳朵蛇馆”、“野味农家菜”等34家小型餐馆的“店招”仍显示提供“野味”餐饮服务,存在宣扬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食用的陋习,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后续将对其进行整改。
此外,该院对浙江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潘某某猎捕、杀害、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猕猴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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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