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为朋友过生日的高兴事儿,没想到喝酒把自己喝进了局子里。11月3日,柯城区检察院以袭警罪将一男子依法逮捕。
刘某1976年生人,今年45岁,平时自己经营建材店,为人豪爽,朋友也比较多。检察官在看守所里提审刘某的时候,他后悔万分,当检察官告知其喝酒后的所作所为时,老刘掩面沉思。
10月25日晚上21时10分许,府山派出所民警接到110指令,有群众报警称在市区坊门街九庄火锅有人酒喝多了,什么都不知道,需要帮助。5分钟后该所民警到了现场,看到一个疑似醉酒人员躺在收银台边上的地上,民警拍了下他并表明的身份,发现该人是有意识的但是无法正常交流。该男子就是本案的老刘,原来其在朋友生日上喝了酒,散场后原本准备回家的,结果走到了火锅店内,醉倒在前台。
民警通过其手机拨打了好几个电话,最终先后联系上了他女儿和老婆,并且告知他父亲情况,叫她过来将其接回去,因为位置相隔较远,民警就开始等他女儿过来将其接回。在等待过程中,老刘多次呕吐,民警和店员工一起帮助他清扫卫生并保证他不被呕吐物噎到。等到老刘状态好一点以后,民警就让他坐在边上的凳子上,并且靠着边上的栏杆。在这之后,民警也试着跟他沟通并告知他在此等他老婆来把他接回去。
民警在等待时电话询问家属到哪儿了,老刘开始表现激动,多次辱骂民警和工作人员,并用手打、脚踹的方式攻击对方,民警仍然将老刘安抚好,并带其去上厕所,看好他不让他摔倒。之后把老刘带回到原来位置坐着。过了一会儿,老刘又激动起来,从座位上站起来向民警靠近,并用右手挥拳打了两名出警人员脸部、身上、腿上。在民警告知其行为可能构成袭警后,仍然出言不逊、继续攻击。经鉴定,两名警务人员均构成轻微伤。第二天,老刘在派出所醒来,才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大错。
袭警罪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暴力袭警行为虽然表面上针对的是人民警察的人身,但实质上是妨碍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严重侵害社会管理秩序。根据案发当晚执法记录仪显示,民警在案发现场多次向老刘告知了警务人员身份以及警告其袭警的后果,其当时仍然故意言语挑衅,可见其当时知晓自己的行为性质。
喝酒莫贪杯,袭警要入刑,醉酒状态不能成为刑事责任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