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公众号“缙云在线”给缙云车主带来一则好消息: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消息属实吗?
来源于财政部国库司,这信息应该不会是假的吧?这篇微信对新政的实施还是存在一个重要的误读,很有可能就会误导广大驾驶员朋友(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在全国范围跨省异地缴纳,5月1日起施行的省份,并不包括浙江省)。
权威发布新规解读
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小编给大家好好说说新规——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
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这一点就是缙云在线的微文中所述的新规内容,但是微文只说了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以异地缴纳,而公安部第157号令规定的是非现场交通违法可以跨省异地处理。
比如:丽水车主小王自驾去云南游玩,车辆在行驶到江西南昌时产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等到达云南后才收到违法通知。按原来的规定,这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要到丽水或者南昌处理,新规施行后,小王在云南就可以处理这条违法并缴纳罚款了。
注意:这条新规5月1日起将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5省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所以,5月1日起,浙江省还没有实施,缙云车主自然也未能感受到新规的便利,要等到6月底哦~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10日减少到5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三是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四是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五是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到实际驾驶人名下。
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新规定的实施将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六是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新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同时,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