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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狩猎用错地方终将受到刑罚
2021-04-30 10:03:33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顾奕琦  记者

  “野猪夹又把人夹伤了,也不知能不能找到放猎夹的人,这些人太可恶了!”,一大早,龙泉市安仁林业站工作人员拎着一个野猪夹来到龙泉市公安局森警大队报案。虽说近年来群众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猎夹伤人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因猎夹往往放置在深山老林,难以找到违法行为人。大队民警仔细察看猎夹,发现猎夹上连着一个小罐子,里面疑似有一个警报器,根据办案经验,民警推断警报器里应该有电话芯片,果不其然,拆开警报器后发现里面装着电芯片。

  有线索!马上行动!民警通过慎密侦查找到电芯片主人,经了解,电芯片主人为毛某,现在安仁经营农家乐。农家乐、猎套……一连串的关键词让民警意识到这起“猎夹伤人”事件绝不简单。

  经过外围调查,民警掌握到毛某平常就有放猎夹捕猎、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于是马上组织警力对毛某经营的农家乐进行搜查,现场查获疑似黄麂肉、猎夹、报警器等物,并在毛某的手机中发现两段猎捕野生动物的现场视频。视频中动物似猫非猫又似豹,民警们都未见过,罕见的动物意味着很有可能是保护动物,这个案件要深挖!

  一开始,毛某避重就轻,只说自己在山场放置猎套,并没猎获物,但在民警的强大攻势下,最终如实交待了案情。

  2021年2月17日早上5时左右,毛某收到一个多月前放置在安仁镇新建村村庄后山处后岗山场上的猎套报警器传回的报警信息,毛某第一反应是山上的猎套应该捕到猎获物了,当日8点左右约上刚好在其农家乐喝茶的季某一同驱车前往山场查看。

  到达现场后,二人看到一只似豹似猫的野生动物被预先设置的猎套工具套住,该野生动物龇牙咧嘴,神态紧张,试图挣脱束缚,二人未曾见过此种野生动物,充满好奇,遂心生歹意,将该野生动物用木棍敲死并带回农家乐。第二日,毛某邀请季某等10多位朋友在其农家乐一同将该野生动物食用。

  经专业机构司法鉴定,该野生动物系豹猫,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Ⅱ物种。

  2021年4月17日,犯罪嫌疑人毛某、季某被龙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消除安全隐患,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毛某对附近周边山场设置的猎套工具和报警器进行拆除。

  警方提醒:龙泉分布有黑麂、鬣羚、猫头鹰、画眉鸟等55种国家一级、二级野生动物,66种浙江体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任何猎捕活动,只有因科研、种群调控和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猎捕的,才能报请审批。未经许可猎捕、杀害、笼养、买卖、运输、食用的后果很严重,均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呼吁社会公众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安全风险,带头拒食野生动物,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责任编辑: 黄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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