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小伙子电瓶车逆向行驶撞人 家人帮忙赔钱后悔不已
2020-09-18 02:55:40 来源:
通讯员 陈海舟 李敏璐
记者
8月23日07时40分,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碧中队接到报警,黄碧虞村口两辆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带队到事故现场,只见村口停着两辆电瓶车,一名青年在路边打电话,一个妇女扶着电瓶车站在路边。经询问和现场勘验,原来小伙子是四川人苏某,因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右转弯徐某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相撞,造成徐某受伤和电瓶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因苏某逆向行驶,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苏某的电瓶车保险已经过期,徐某本次的医药费需要苏某个人支付。
9月9日,徐某经医院诊断为髋关节骨折,可以出院,但须回家静养三个月。苏某在堂哥的陪同下到医院结清了住院费4500余元。双方到交警队进行调解。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最后由苏某方一次性再补偿5000元,双方此事就此了结,因苏某没有钱,苏某的堂哥承担起了做哥哥的责任,给苏某付清了余下的钱。
调解完毕之后,20多岁的苏某,坐在办公桌前,就一动不动,低着头,说他没钱,在黄碧街打工一个月就3000元钱,民警怕他想不开,只有好言相劝。赚钱宛如针挑水,花钱犹如浪淘沙。的确,1万余元的赔偿费,对苏某来说,是个不小的数字,需要三个月不吃不喝才攒的起来。但出了事情,自己就要负责任,你还年轻,钱可以赚回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苦口婆心劝说,苏某才站起来,离开交警队。
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骑电动自行车同样也应该遵守这一最基本的交通法规,不要认为电动自行车操作灵活,遇到突发状况好控制,就为了方便、抄近路等逆向行驶。逆行时免不了与正常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机动车形成冲突,极易发生正面碰撞事故。若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速度叠加,事故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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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