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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探索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
2020-11-16 09:58:39 来源:  记者

  龙泉市努力践行“两山”理念,在集体林区创建国家公园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实施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走出了一条自然保护、资源管理、促农增收的新路子。

  改革动因

  为生态建设,深居山林、依山靠山的原地居民,在一定的政策补偿下自愿退出森林经营,让出集体林地,并进行生态搬迁。如何更好的引导长期以来以经营采伐森林和利用野生资源为主要生计的原地居民,有能力、有资金、发展生态产业或进行自主创业,从而逐步摆脱对大山的依赖,成为当地政府割舍不断的牵挂。2020 年 4 月丽水市开展了百山祖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4 月 10 日,浙江省委书记车俊在龙泉市考察国家公园建设期间,向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颁发了全省首本集体林地地役权登记证明。8 月 14 日,龙泉市在兰巨乡官埔垟村举行了首批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发放仪式,为绿水青山不断注入金融“活水”,着力打通“两山”转化通道“最后一公里”。

  主要做法

  一是设立林地地役权。百山祖国家公园对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林地实行了地役权改革,包括龙泉、庆元、景宁三县(市)在内的 58.2 万亩集体林地实现了国家公园统一规范管理。百山祖国家公园龙泉片区29.7万亩,占比50.88%,共涉及3个乡镇14个行政村39个自然村169个村民小组,3580户 16510人口,人均面积22.6亩。通过权籍调查、签订地役权合同、依法办理登记等程序,共确权登记集体林地29.7万237 宗地,村民小组决议169份,村民代表会议决议14份,农户、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书3763份,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242本,地役权登记证明237本,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全部设立了地役权。

  二是出台管理办法。为最大限度的释放国家公园范围内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红利,龙泉市林业局会同人行、农商银行出台了《龙泉市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供役地权利人以依法设立、未来可持续的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作为质押担保,由农商银行发放的具备林权抵押贷款同等功用的一种创新型贷款。包括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反担保质押贷款等方式。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年度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的20倍,每亩可质押贷款964元。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登记。

  三是制订实施细则。根据管理办法农商银行制订了《龙泉市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对象、条件、用途、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实行利率优惠,一年期 (含一年)贷款利率为4.35%,一年至三年(含三年)的按贷款利率4.75%执行。贷款流程简便:农户申请→向所在村委会开具《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权证明》→农商银行调查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质押登记→贷款发放。

  四是以点扩面增量。8月14日,在兰巨乡官埔垟村首批符合条件的10名村民代表分别获得了20-30万元不等的贷款授信金额,授信金额共计250万元。以官埔垟村贷款试点为基础,在国家公园范围内地役权改革涉及的3个乡镇14个行政村逐步推进,国家公园范围内29.7万亩集体林地可实现贷2.8 亿元,让1.65万村民共享改革红利,充分发挥地役权补偿收益的倍数效益。

  五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机制,林业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保监组、农商银行、乡镇等部门形成合力。在市政府的组织下,各部门定期商讨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健康良性运行提供保障。

  取得成效

  一是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国家公园设立后,自然资源实现国家统一管理,龙泉片区地役权补偿收益达到1424.31万元/年,农户人均863元、户均3979元,开展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融资,户均可贷8万元,可以“砍树”变“看树”,“叶子”变“票子”,“资源”变“资金”,在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前提下,提高林农财产性收入。

  二是降低银行信贷风险。以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作为质押担保,解决了发生不良贷款不能通过采伐林木来处置变现的难题。金融机构避免了处置林木资产的困扰,如果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以林地地役权补偿款还贷,处置安全方便,降低了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激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融资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是拓宽林农融资渠道。为让1.65万村民共享改革红利,除了按地役权合同享受每亩48.2元/年的补偿收益款,还可以通过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质押贷款。具有利率低、周期长、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不用提供其他担保的特点,为林农搭建了新的融资平台,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了林农生产生活和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四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成立村级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担保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为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和村民提供担保,收取1.5%的担保服务费,既优化贷款配置,信用增级,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同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投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不断提高村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 杨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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