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8-2091913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丽水频道 > 看点热点卖点
就等你了!丽水百万招募文旅推介官,申报通道正式开启!
2025-12-03 19:58:22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丽水文旅

还记得我们那个“拍丽水,有重赏”的约定吗?

你的镜头里,关于丽水的山水云河、风土人情,都值得被看见,更值得被奖励。
现在,承诺兑现的时刻终于到来——丽水百万招募文旅推介官活动正式进入作品征集环节。

百万奖池已就位,只等你的“出圈”大作。
快来申报,让你的创作,直接变现!

我们欢迎所有热爱丽水的你,但申报前先看仔细哦!

一、奖励对象

主要新媒体平台(限抖音、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微博)推广丽水区域形象的原创视频或图文发布者。(使用丽水财政资金以及行政机关组织创作的除外)

二、认定标准

1.原创性: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作品必须对该作品享有独立、完整、无争议的著作权,在政策实施前未在其他平台发布。

2.申报作品要求: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发布内容: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能够准确传达丽水文化旅游的特色和魅力。视频作品要求画质清晰,声音清楚,剪辑流畅,具有一定创意和艺术感染力;图文作品要求图片不少于9张,文字不少于100字,图片清晰美观,文字生动有趣。

3.话题内容:作品须在主要新媒体平台账号渠道发布,添加丽水文旅、丽水旅游等相关话题标签。

4.参评要求:投稿账号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每个单位(个人)每年度最多可申报10个作品,同一作品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评审标准

作品得分=50%*数据得分+50%*内容得分

1.数据评审标准:

按照作品播放量(阅读量)50%、作品点赞量30%、作品评论量20%进行评分。该作品的播放量(阅读量)、点赞量、评论量为该作品发布主要新媒体平台数据总和。

2.内容评审标准:

视频作品:评委主要针对作品的整体结构、内容主题、创意思路、画面表现以及制作技术这五个方面进行评审。

图文作品:评委主要针对作品的整体结构、内容主题、创意思路、文字表达以及图片表现这五个方面进行评审。

五、评审流程

1.作品初审:对申报作品进行初步认定,申报作品须满足认定标准(见前文)。

2.数据评审:汇总初审通过的申报作品在各主要新媒体平台的发布数据,得出对应数据得分。评审数据包括作品的播放量(阅读量)、点赞量和评论量。

3.内容评审:组织专业评委按照评审标准,对初审通过的作品内容进行评分,得出各个作品对应的内容得分。

综合所申报的符合要求的作品数据得分和内容得分,评选出本次申报作品的对应排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相应奖励。

六、奖励标准

对申报作品的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和奖励。同一单位(个人)每年度视频及图文作品总计获奖件数不超过5件,选取排名前5的作品予以奖励。

视频作品

第1-10名,分别给予每条3万元奖励;

第11-30名,分别给予每条1万元奖励;

第31-60名,分别给予每条5000元奖励;

第61-110名,分别给予每条3000元奖励。

图文作品

第1-10名,分别给予每条1万元奖励;

第11-30名,分别给予每条5000元奖励。

七、申报材料

1.《丽水市文旅多元推广(个人/单位)奖励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申报作品原文件、平台主页个人ID截图、作品发布数据录屏(要求录屏中作品各数据清晰可见)、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或单位法人证书)。

以上三部分资料文件一起打包,备注“视频/图文+个人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于2025年12月31日24点前发至指定申报邮箱(1398991523@qq.com),逾期无效。

八、声明事项

1、入选的单位(个人)原创作品,丽水市文广旅体局享有使用权,有权将投稿作品进行编辑修改,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丽水文旅的宣传推广活动,该单位(个人)对作品拥有署名权。

2、申请政策支持的奖补对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不予奖励扶持;对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追缴其获得的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正在火热征集的是2024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高光时刻”。

这次没赶上?完全不用慌!下一季通道已开启!

丽水等你,一拍即合!

2026年1月1日起—2026年10月31日

锁定 #丽水文旅#丽水旅游等相关话题,发布符合要求的视频图文,你就是下一期获奖的“潜力股”,期待更多的你们,成为下一季的“文旅推介官”!让每一份对丽水的热爱,都有回响。


责任编辑:
分享到: 浙江微博
版权和免责声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丽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丽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丽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丽水频道"的电头。
 

原创新闻
房产新闻
理财新闻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联系我们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57号
?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