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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遂昌一男子多次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2020-02-24 03:20:08 来源:  记者 浙江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 邬敏 通讯员 杨全保 姜晔斐

视频 | 肖某非法狩猎案审理现场

2月17日下午,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违法所得共计3248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狩猎案究竟是怎么回事?来跟记者一起看看吧!

偶然见到收购野生动物的招牌,颇为心动

庭审现场

肖某是遂昌县蔡源乡的一位蜂农,靠养蜂为生。其养蜂的蜂场位于蔡源村里某处山林深处。

肖某的蜂场周边的自然环境很好,经常会有野生动物出没。一开始,肖某与这些动物也是和平共处。

然而,2017年,肖某在遂昌县石练镇杨柳坪村偶然看到一个收购野生动物的招牌,便颇为心动。

自己能不能捕点野生动物来赚点钱?肖某心想。于是,他拨通了招牌上标写的电话,联系上了野生动物贩子黄某。

在黄某那得知捕捉野生动物有利可图后,肖某就打起了歪主意,暗自在心里盘算着“小算盘”。

购买猎夹、电瓶等捕猎工具,伺机行动

肖某用于狩猎的猎夹

随后,肖某购买了猎夹、电瓶等捕猎工具。

在未持有狩猎证的情况下,2018年至2019年8月初,肖某用电瓶电击和手电照射的方式捕获野生动物。

2018年8-9月,肖某3次前往遂昌县蔡源乡蔡和村 “大蔡口”( 土名)的小溪河道,捕捉石蛙,其中,一次捕捉石蛙5斤多,两次捕捉石蛙4斤多。2019年7月底8月初,又前后8次,捕捉了35斤左右的石蛙。

所捕获的猎物

除了捕捉石蛙,2018年期间,肖某还前往蔡源乡蔡和村名叫 “七燕岩”( 土名)的山上,狩捕野猪、黄麂等。同年8月,肖某在蔡源乡蔡和村名叫“瓦窑岗”(土名)的山上,捕捉野兔数只。

经统计,肖某经过多次狩猎后,共捕获棘胸蛙(石蛙)约200只,用猎夹捕获野猪4只、黄麂4只,徒手捕获乌梢蛇3条等。所有猎物均被其出售给黄某,非法获利32489元。

放冰箱里冰冻

据悉,其捕获的野猪、黄麂、野兔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国家“三有”动物。而石蛙,也是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将家里50多斤蜂蜜和钱财捐出,主动悔罪

捕获的猎物

2019年8月,遂昌县森林公安民警在侦办黄某相关案件时发现了肖某的犯罪行为,随即将肖某抓获。原来,肖某猎捕所得的野生动物,主要售卖给黄某。

而黄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被县森林公安民警被发现后,经层层排查,顺藤摸瓜出向其提供野生动物的捕猎者之一肖某。 

庭审现场

遂昌县森林公安民警立案侦查核实后,将肖某移交检察机关。2020年2月17日上午,其又被移送遂昌县人民法院。针对被告人认罪认罚,遂昌县人民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快速受理,于当天下午开庭审理。

法庭上,肖某对其捕获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捕获的猎物

“我以后再也不会抓野生动物了,我是个养蜂人,我要把家里的50多斤蜂蜜和一些钱财捐给一线医护人员,算是一点补偿。” 庭审现场,肖某后悔地说。

目前,野生动物贩子黄某涉嫌犯罪一案也正在侦办当中。

遂昌县人民法院后续将进一步加大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执法打击力度。

小贴士:

一切野生动物均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否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任何非法猎捕的行为均不可取。

责任编辑: 郑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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