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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容留他人吸毒 歌手“东来东往”获刑一年七个月
2019-09-12 18:59:00 来源: 杭州中院  记者

  法院现场

  近日,演唱过《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海角七号》等知名歌曲的歌手“东来东往”被查获吸毒,同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刑事犯罪。

  东来东往,原名戴恩泽,1983年12月3日出生于浙江丽水,中国内地流行乐男歌手。

  9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戴某某(艺名“东来东往”)、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当庭认罪。

  据了解,2019年1月23日至27日,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在居住的别墅内先后多次容留陈某等五人吸食由被告人戴某某提供的“开心水”(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或氯胺酮)、K粉(经鉴定含有氯胺酮)等毒品。

  其间,1月26日晚至次日凌晨,陈某在房间内吸毒,后死亡。经鉴定,陈某符合氯胺酮、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毒物中毒致死。

  9月11日上午,被告人戴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年来,多省市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表示,广播影视、文艺团体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节目及代言的商业节目。

  (据杭州中院,原标题《【案件】歌手“东来东往”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编辑 杨世丹 邬敏)

责任编辑: 郑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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