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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首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丽水福利机构收养
2019-09-27 16:08:58 来源:  记者 浙江在线 记者 杨世丹 见习记者 水蓝薇 通讯员 楼雅佳

“弟弟小颂会和护理员瞪眼睛啦,眼珠溜溜转;周六社工带姐姐小艳去万地附近转了转,还买了棒棒糖。”

9月26日,丽水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院长楼雅佳和记者分享了福利院两位新成员的日常。

这对姐弟,是丽水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收养的首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父母皆为精神病人  次子因抚养不当过世

俩姐弟昔日生活环境

不久前,这对姐弟的生活环境并不理想。

他们的父亲李某为精神三级残疾,母亲周某为智力二级残疾,一家四口被纳入低保户。

父母都是青田人,并无婚姻关系,同居期间于2015年生育女儿小艳(化名)、2017年生育长子小嘉(化名)、2019年生育次子小颂(化名)。

两人认知及生活能力低下,因抚养不当造成了小嘉死亡。因喂养不当,小颂出生未满月就已入院治疗。

今年7月,一条视频流传到网上:

一位父亲给自己刚出生十几天的孩子灌食米糊,襁褓中的孩子根本无法消化米糊,被送进医院抢救。

视频中的孩子,就是小颂。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丽水市民政局、丽水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青田县民政局、青田县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关注并调查了此事。 

变更孩子监护权   保障孩子生存权

姐姐和福利院的护工玩耍

 2019年6月,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点击文字看原件),文件明确了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这正好为我们解决俩姐弟的抚养问题,他们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青田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弟弟小颂由福利院护工照料

 通过申请、查验、确认以及民事裁定,相关部门认为:

 两姐弟的父母因身体原因所限,不具备抚养及照顾其子女的能力,也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两姐弟长期处于危困状态,严重影响两姐弟的平安健康成长,且无其他亲属、朋友可担任监护人,必须对这两个孩子进行监护干预,保障他们的生存权。

8月9日,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青田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9月6日,这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在青田县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正式撤销李某、周某为小艳、小颂监护人的资格;青田县民政局成为他们新的监护人,俩姐弟将由丽水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抚养至成年。 

诉讼期间开“绿色通道”  俩姐弟有了新家

姐姐小艳在福利院练习画画

姐姐小艳才4岁,弟弟小颂未满周岁且在诉讼期间再次因照料不当住院,他们的生活问题亟待解决。

青田县法院于8月12日作出裁定,由青田县民政局担任诉讼期间两个孩子的临时监护人。

青田县民政局当天即履行监护职责,并于8月16日将两个孩子安置在丽水市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

这也是青田县第一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福利机构照料。

楼雅佳告诉记者,目前,姐姐正接受院方特殊教育,并被安排了康复个训,有望半年后进入幼儿园学习;弟弟身体状况良好。

责任编辑: 郑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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