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驾驶辽GA号牌半挂车恶意跨省偷逃通行费的两名嫌疑人,在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丽水管理中心景宁收费站被抓获,涉案金额达7万余元。该跨省偷逃通行费案件,是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丽水管理中心自今年初全国高速公路联网及成立以来告破的第一起案件,对区域下一步逃费行为的打击以及对逃费现象的震慑和遏制起到积极作用。
高速公路撤销省界收费站后,个别车主受到利益驱使,采取各种手段偷逃通行费,造成应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高速公路营运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丽水管理中心在开展异常数据稽核时发现,一辆辽GA牌半挂车自2020年6月份开始,领取的通行卡存在多次有入无出的异常数据特征,有重大逃费嫌疑,行驶轨迹涉及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多个省份36家路段,多次在景宁收费站出入。9月2日,通过电话联系车主,告知其偷逃通行费的严重后果,要求尽快补缴高速通行费,但车主拒绝沟通。
丽水管理中心将此案件列为年度突破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人员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鹤溪派出所沟通报案。接到案件信息后,鹤溪派出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案组,警企联动,利用高速公路全国联网系统及公安天网系统对车辆轨迹进行全面追踪。历时月余,12月6日凌晨成功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审讯,大货车车主和司机对其偷逃通行费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盗窃高速公路交通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为此,提醒广大车主,任何企图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