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首违不罚的政策真的太贴心了,来之前我已经做好了要接受财务从业生涯中第一张税务‘罚单’的准备,竟然被告知可以免于处罚。”征期刚过,缙云县绿爱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惊喜地说道。
缙云县绿爱家庭农场是生产销售绿化苗木的个体工商户,财务、生产、经营都由法定代表人“一手包办”,“身兼数职”的他拿着不予处罚决定书说:“有时候工作一忙真的不知道征期、申报什么的,以往多亏了税务部门的提醒,这次逾期申报了竟然还可以‘首违不罚’,对我们这些个体户来讲真的很有用。”
据悉,从《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到《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从《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到税务总局十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出台,“首违不罚”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知晓,也在温暖着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体现了税务部门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决心与毅力,也是税务部门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的重要实践。
情理相融,“心贴心”拉近征纳距离。浙江飞达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说,“依法纳税是我们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一些轻微的过错处罚金额也不大。但是税务行政处罚关系着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信用贷款。‘首违不罚’免去的不仅仅是罚款,更是企业后续经营发展的不利影响。”
“首违不罚”是指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一便民惠民政策,不仅回应了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的殷切期望,也有利于促进和谐的征纳关系,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缙云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负责人介绍,“首违不罚”有助于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他们虽然被免于处罚,但是考虑到这种机会只有一次,后续的申报竟然按时多了!”
据悉,2021年,缙云县税务局共办理适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条件的“首违不罚”26件。